为加强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、生活垃圾焚烧厂、生活卫生填埋场、厨余垃圾处理厂的过程监管,促进企业运营管理和工艺水平提高,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水平,保障公众利益,根据海南省工作实际,对原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》DBJ 21-2012、《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》DBJ 22-2012、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》DBJ 19-2011进行了整合修订,形成《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》DBJ 46-056-2020。
本标准的修订,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,我厅组织编制组对海口、万宁、定安、乐东、东方、陵水六个市县转运站、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走访调研,并参考了北京、广东等多个省市的地方标准,同时广泛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、环卫协会、环卫企业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,在对外公示征求意见阶段,共收到2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,其中有21家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无意见,有海口市环卫局、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、海南禹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的意见,编辑组对意见进行了逐一回复,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定稿。
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七部分,主要从基本规定、监管的程序和要求、基本运行条件、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、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、检查评估等方面来对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进行规范,最终达到提高监管水平、建立健全过程监管的目的。
本标准此次的调整是依据生活垃圾全焚烧时代的特点进行修订,对评价等级内容进行调整,转运站、焚烧厂、填埋场评价等级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;对填埋场运行过程中的地表水及地下水处理、焚烧厂雨污分流等部分评价内容进行调整;对渗滤液收集与处置排放、臭气处理等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;增加术语章节;增加厨余厂运行监管内容;增加独立法人渗沥液处理站监管表单等,本次标准的修订将更加适应海南省的实际情况,更加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建设。
本标准在落地实施后,将对全省274座转运站,16座填埋场,9座焚烧厂,2座厨余厂的运行设置监管条件、优化监管程序、完善检查评估内容和方法。为促进海南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,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提供技术管理支撑,促使生活垃圾的处理模式从根本上发生改变。
下一步将通过广泛宣传、宣贯培训、发布配套政策文件等途径促进标准的落地实施。
关联稿件: